我省多部门联合制发方案 以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本报讯 记者黄岩报道 为更有效地解决民营企业遇到的法治难题,用法治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今年7月,省司法厅联合省高法、省检察院等13个部门制定印发《辽宁省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工作方案》,围绕企业设立、运营、退出各环节,提供“零距离”服务。方案实施以来,各部门积极打造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多举措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
据介绍,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我省优先将产业链供应链重点环节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短期困难的企业、被拖欠严重的中小企业、法务合规工作基础薄弱的企业等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为全省22个重点产业集群所涉517家企业建立重点服务名单。
方案实施以来,我省多部门协作协同,做好涉企精准普法、矛盾化解、合规管理、企业“法律明白人”培养、信用修复等工作。发展改革委指导、帮助企业纠正失信行为、重塑信用。公安机关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协助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做好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的监督把关工作。审判机关依法审理涉企案件,深化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税务机关推动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为企业涉税合规管理提供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研究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梳理中小企业反映强烈的法律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为推进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提供信息平台支持。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对民营企业劳动用工纠纷进行调解、仲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商联通过企业协会、商会联系民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收集、汇总民营企业涉法涉诉意见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专业律师服务团队,针对企业需求提供法律服务,得到了企业认可。
责编:李莹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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