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社会治理体系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
赫荣平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作出重要部署。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要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夯实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基础。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必须把完善体制机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秩序安定有序。
加强党对社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社会工作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享有、共同发展的工作格局。扎实有序推进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工作,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加强基层治理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有效途径,增强党的号召力、凝聚力和影响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为城乡社区治理提供坚强保证。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要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推进党组织向基层延伸。要建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协调机制,更好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作用,更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抓实党建共建联建,优化网格化管理,统筹推进基层治理平台建设,形成协同高效治理合力。充分整合市域资源力量,增强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完善市域社会治理的组织架构和组织方式,建设“12345热线+网格”“高效解决一件事”,及时解决问题,推动从“办好一件事”向“办好一类事”发展。强化数字赋能,着力编织好“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三张网,深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构建数智社会治理网络。
做好矛盾管控,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
社会治理的最好办法是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要积极预防、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确保社会既充满生机活力又保持安定有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大力弘扬“四下基层”的优良作风。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下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推进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等信访工作全过程法治化,引导信访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信访机关依法解决诉求。要构建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协调联动,构建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形成“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积极打造“大调解”工作格局。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坚持重心下移,在社区、校园等加强心理咨询室、社会工作室建设,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为公众提供公益性心理健康服务,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推进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影响社会治安深层次问题、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辽宁的根本途径。要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好“惩”的一手,树正风、扬正气、护正义。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紧盯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重点抓好“防”的一手,增强社会治安掌控力、穿透力、管理力。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打造网上网下融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健全源头防范机制,完善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服务管理体系。
拓宽治理渠道,加快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
人民群众是基层治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源头活水”。要最大限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基层治理从“单打独斗”向“握指成拳”转变。
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机制。推动党组织、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组织等联动开展服务,加快培育发展各类社区社会组织,优先支持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基层公共服务项目。健全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切实履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职责,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促进其更好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健全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和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建立全省志愿服务供需对接信息化平台。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抓好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协同高效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充分发挥志愿者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化解矛盾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机制。深入践行“两邻”理念,激活居民社区参与的内生动力,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作者单位: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本文为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研究”(L19WTA030)阶段性成果】
责编:曹思洋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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