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促进共同繁荣
张国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同时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重要部署。能否处理好城乡关系,关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是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同时是保障城乡居民共享现代化成果、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的客观要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支柱。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既有利于拉动消费和投资、持续释放内需潜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也有利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能够筑牢农业基础、守护生态家园、传承民族文化。因此,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要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要以整体规划确保城市和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分布等相互衔接,积极推动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延伸拓展农业产业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新理念和新技术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要以提升治理融合能力水平为目标完善制度体系,利用数字技术提升治理的精准性和高效率。
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措施,要建立健全城乡统一要素市场,形成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体系,促进城乡之间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增强城乡经济联系,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推动农村土地、资本、技术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适用相同规则,接受市场监管,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之间平等交换。搭建人才交流平台,建立城乡人才信息库,完善人才激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服务网点,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为农村产业发展、农民创业等提供多元化的资金支持。推动科技成果下乡,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将农业科技成果等向农村转移转化,实现城乡技术要素的双向交流。
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构建农业相关产业升级、城镇合理布置、人口有序集聚的良性互动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松落户限制,让更多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能够便捷地落户,保障他们和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权益和公共服务。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健全城市规模体系,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升城市承载力,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强化产业支撑,加强城镇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能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使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让农民可以放心投入生产。同时,放活土地经营权,让农民能够依法依规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通过土地流转、托管等方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将经营性资产股权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让农民从集体资产的增值中获得收益,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完善强农惠农支农支持制度。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多途径促进农民增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持续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保障农民收益,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对教育、医疗、文化领域等农村公共服务的财政支持,改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调整农业补贴结构,向绿色生态补贴、农业科技创新补贴等倾斜,利用技术手段确保补贴真正发放到从事实际农业生产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中。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各类经营主体特点和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耕地占用纳入统一管理,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持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地市场,谨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健全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完善耕地占补平衡,严守耕地红线。盘活闲置资源,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防止随意扩大征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保障农民长远生计。优化土地管理,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提高土地要素配置精准性和利用效率。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
【作者单位: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
责编:周艺凝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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