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园法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公园建设的支持保障
国家公园法草案二审稿21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明确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公园建设的支持保障。
此前国家公园法草案一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的意见提出,国家公园的管理,应当加强中央和地方的统筹以及地方之间的协调。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以下规定:国务院国家公园主管部门商国家公园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跨省域国家公园建设重大事项;国家公园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就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开展区域协同立法。
此次,国家公园法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公园建设的支持保障,包括增加加强国家公园专业人才培养和国家公园标志受法律保护的规定,明确国家公园区域内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相关经费按照规定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
考虑到设立国家公园可能会对原有居民、企业生产生活产生影响,国家公园法草案二审稿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国家公园设立前期工作,应当提出原有居民、企业生产生活影响评估和解决方案;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可以对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规定差别化管控措施。
责编:李明
审核: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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