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大力度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
厚植企业创新土壤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我省加大力度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
本报讯 记者孔爱群报道 为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日前,我省出台《辽宁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11项措施,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厚植企业创新土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这11项措施包括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高水平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深度参与科技创新决策、推动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打造高水平科技领军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金融服务企业创新、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保障、弘扬和培育企业家精神。
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措施》提出,健全创新创业政策机制,保障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享受培训补贴、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打造创新创业教育一流课程,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导师培训基地,吸引企业家、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导师。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我省培育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建设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依法依规给予资金支持。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实行资产单列管理。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人才是创新“第一资源”。我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科技人才协同培养机制,支持企业与高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提升“兴辽英才计划”企业人才的支持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本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
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深度参与科技创新决策,吸纳企业专家参加省科技咨询委员会,在重大决策、重点任务等方面提出建议。省科技专家库中企业专家比例不低于25%。引导企业参与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确立企业在重大技术创新方向确定和应用类科技项目遴选中的主导权。
《措施》提出,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强化细分领域的技术攻关、精准补链和配套支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运用科技创新券购买专利申请、仪器开放共享等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转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转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制定省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扶持措施,培养一批龙头型和高速成长型科技领军企业。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以产业应用为导向实施科技重大项目。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和驻辽央企开展基础研究,建立联合计划,布局颠覆性技术、前沿技术。
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离不开科技金融的支持。《措施》提出,组建科技金融服务联盟,加快形成“股贷债保担”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支持建立科技支行,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应科技创新企业轻资产特点的信贷产品。全面推广“创新积分制”,用好数据征信手段。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责编:闫 尚
审核:徐晓敬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