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着力加强对流动儿童关爱保护
本报讯 记者关艳玲报道 近日,省民政厅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结合辽宁实际,明确工作任务,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增进流动儿童福祉。
据介绍,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将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我省将通过完善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比对和数据共享,对重点关爱服务对象建立一人一档,细化关爱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
聚焦完善公共服务措施,我省将落实教育保障政策,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政策。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充分考虑流动儿童实际需求,持续做好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工作,帮助流动儿童及其家庭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和技能,持续推动流动儿童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保障流动残疾儿童在居住地申请和享受康复救助。同时,分类加强流动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于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及时纳入保障;协助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向户籍地民政部门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好流动儿童临时救助;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对于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要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流动儿童家庭基本住房权益。
聚焦加强关爱服务保障,我省明确要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分类提供心理健康教育等服务。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持续净化网络空间,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不断优化稳岗就业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组织动员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为流动儿童提供服务,做好城市融入。
此外,我省还以清单的形式,细化明确了包括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内的相关儿童群体的39项关爱服务内容,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有保障六个方面,确保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等群体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责编:徐 硕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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