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最高奖励1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赵铭报道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构筑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日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举报我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最高奖励可达100万元。
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对公民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0万元以上的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情形包含举报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举报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上述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举报奖励金额依据举报级别计算。一级举报奖励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奖励金额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二级举报奖励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奖励金额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三级举报奖励为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奖励金额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无罚没款的案件,也给奖励,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内部人员举报的奖励金额更高,可按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奖励标准的2倍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此外,匿名举报人经市场监管部门能够确认身份,并符合举报奖励发放条件的,也给奖励。
责编:杨 旭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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