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建立司法救助“免申即享”机制
从“依申请”转向“依职权”
辽宁检察建立司法救助“免申即享”机制
本报讯 记者黄岩报道 一起普通的司法救助案,却成为撬动变革的支点。近日,省检察院、锦州市检察院、北镇市检察院在联合办理王某司法救助案时,精准研判当事人困境情况,第一时间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王某启动救助程序、申请并发放司法救助金。该案因鲜明体现了从“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的转型价值,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困境儿童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过去是人找政策,现在是政策找人。以办案为契机,省检察院固化该案的创新做法,在全国司法救助领域率先制定了“免申即享”工作办法。通过简化救助流程,让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当事人真正实现“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交材料、无需等待审批”即可享受国家司法救助,极大地提升了救助的精准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让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从传统的“依申请救助”迈向高效的“依职权救助”。
依据该办法,凡是进入检察办案环节,且被民政部门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的特殊困境群体,若存在未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等情形,检察机关将依法依规将其纳入司法救助范围。
数字赋能是“免申即享”救助模式高效落地的核心支撑,依托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建立的数据双向共享、智能筛查工作体系,司法救助线索得以精准推送。承办检察官接收司法救助模型生成的救助线索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线索核查。当事人同意接受司法救助的常规案件,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批工作。对于情况紧急的案件,可依法先行发放救助金,后补审批手续。
在资金救助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坚持“一次救助、长效关怀”。针对需要社会帮扶、心理疏导的个案,检察机关会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积极推动“司法+社会”多元救助衔接。同时,通过定期回访与跟踪,持续关注被救助人的生活状况与心理状态,确保救助不仅有速度,更有温度。
责编:杨 旭
审核:叶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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