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 严打监控系统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本报讯 记者刘璐报道 严厉打击隐蔽采掘、监控系统造假、瞒报入井人数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近日,省安委办发布通知,在全省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全链条、全覆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将持续到今年年底,整治范围包括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煤矿、非煤矿山、坑探工程,启动复工复产、有人员入井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以及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整治有两大特点。一是力度大、处置严,一旦查实有违法犯罪行为直接移交公安机关,形成有力震慑。
在隐蔽工作面排查方面,整治将通过建立涵盖监管监察、发改、公安、自然资源、电力等部门的数据联审工作机制,对用电量、火工品消耗量等多种数据分析比对,确保隐蔽采掘作业面清仓见底。排查期间确认存在隐蔽工作面的,不仅要责令停产,依法全额没收非法违法所得,同时还要将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直接作业责任人全部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监控系统造假问题整治上,发现矿山设置两套监控、人为干扰破坏设备、擅自篡改传感器参数、屏蔽删除监测数据的,不仅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要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配合造假的机构也需同步移交。
针对隐瞒入井人员位置问题,整治要求:人员入井必须实现虹膜或人脸识别、定位标识卡数据、视频人数识别三项信息统一校验;发现人员定位系统造假、人员不戴标识卡入井、人卡信息不符、一人多卡、人卡分离等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
针对整治井下动态管理缺位问题,监管部门应全面摸清密闭底数,结合执法检查实现抽查全覆盖,确保各类图实相符、影像档案齐全。同时,加强矿山用电量异常波动监管,重点整治矿山用电量底数不清、信息不横传、没有定期比对,以及自备电源、民用电源向隐蔽工作面供电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给矿山安装了一个24小时不间断的“电子监管员”。
此外,违规发包转包、自救器安全管理隐患、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等问题也是整治的重点,我省分别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地压实,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整治的第二个特点是“政企双查”,即不仅要查企业,对于地方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也要严查彻查。对国家指出的公职人员不正确履职问题均纳入整治重点,坚决杜绝以罚代管。对公职人员“放水”行为,严肃倒查责任,实施行刑纪衔接,决不姑息。
责编:盛 楠
审核:叶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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