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推广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 引入专业力量,辅助生态司法修复
走进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樟塘镇南埔村一个废弃加工场,沿着排水管道向前,拨开丛生的草木,只见绿色水草铺满一方池塘水面,池塘和一个标准篮球场一般大。用树枝拨开水草,漳州市东山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将水桶抛进池塘,蹲下身拉绳取水,并将水缓缓倒入采样瓶中。
趁着工作人员填写环境水样采集记录表的工夫,原加工场负责人黎某问道:“咋样,没问题吧?”岸边,漳州市林业局高级工程师林清锦正低头查看水质情况,并监督采样流程。林清锦说:“第一次来时,池塘浑浊,现在总算又恢复清澈了。”
原来,2019年5月底,黎某在村里私自开办了一个小加工场,把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接排入场内池塘,被提起公诉。
虽然案件事实清楚,但案件经办人、东山县人民法院法官徐旭曦却在审理中犯了难。“鉴定机构给出的方案,单是鉴定费就高达30多万元,当事人根本负担不起。”徐旭曦介绍,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涉及大量相关专业知识,法官在确认环境损害程度与生态修复方案时往往较为依赖鉴定结论。更重要的是,由于缺乏技术支持,该类案件大多只能采取判处罚金、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等“金钱罚”的方式,最后判决原地修复的不足30%。“一些案子虽然判了,但生态环境仍没有得到彻底修复。”徐旭曦说。
为了破解难题,提升生态修复力度,2020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试点设立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吸纳11个生态领域的43名人才组建生态领域专家库。专家担任技术调查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全流程参与各个审判环节,重点针对环境损害程度和生态修复方案等核心要素给予技术支持。
在黎某一案中,林清锦与闽南师范大学副教授张国广被聘为技术调查官,一同参与了技术事实调查。经实地勘察和取样化验,张国广运用更为简便的方法测算出生态环境损失价值约为10万元。同时,经与环境修复专业机构讨论,林清锦建议采取水草净化的方式进行修复。经审理,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并自愿缴纳10万元作为生态修复费用,委托第三方机构一同对受污染池塘进行原地修复。
漳州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林微介绍,为确保修复落地见效,法院创新发出了“土壤净化令”“水质净化令”等生态修复令状,用判决的方式固定下来,技术调查官实时跟踪纠正修复偏差。
“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解决了生态司法技术要求高等难题,真正实现谁破坏谁修复、在哪里破坏就在哪里修复。”林微说。目前,福建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我们将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努力推进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生态司法修复科学化。”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王江凌说。
责编:闫尚
审核:徐晓敬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省工商联制定三年行动方案 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 我省开展“纪念延安双拥运动 80周年”系列活动
- 攻克技术塔尖 填补防锈空白
- 沈阳实行跨部门联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31个执法部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 鞍钢集团矿业公司“5G+无人驾驶”赋能智慧矿山建设——矿工坐在办公室里采矿石
- 康辉@大国外交最前线丨从历史到未来 中法元首会谈承载怎样的期待
- 时政Vlog丨久违的室外欢迎仪式,新的迎宾号角先听为快!
- 大连持续加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让群众在文明城市创建中得到实惠感到幸福
- 用雷锋精神点亮青年理想之灯——记2022年“最美高校辅导员”孔祥慧
- 辽宁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达18.5万人
- 我省公布首批餐饮食品浪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