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夏粮收购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
新华社南京6月3日电(记者赵久龙)2023年夏粮收购在即,为切实规范粮食购销领域市场行为,维护好江苏粮食购销市场秩序,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粮食购销领域市场行为的提醒函,提醒广大粮食经营者,收购粮食过程中要明码标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其中,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包括:粮食收购者未明码标价、标示内容不全、价格变动未及时调整;价格标示不清晰、不醒目,如未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采取价目表、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终端、网页等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不一致;粮食经营者通过粮食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粮食竞拍出库的,未在竞拍公告中公示竞拍的品种、等级(质量标准)、计价单位和价格,或者公示内容不全;粮食出库产生的相关合理费用,需买方承担的,未在公告中同时标示。
提醒函指出,各粮食经营者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市场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粮食经营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将公开曝光。
责编:李明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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