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提供法治保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综述
本报记者 明绍庚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制定和修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8件;通过集中清理,“打包”修改13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38件……翻阅过去一年我省的立法日志,数字背后,一幅幅聚焦中心大局、彰显人大作为的生动画面跃然纸上,一部部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可操作性强、管用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护航辽宁人的生活,在时空的坐标上镌刻下法治辽宁建设的闪亮印记。
民主凝聚人心,法治护航发展。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锚定打造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依法履职尽责,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努力强化高水平法治新供给。
坚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2023年是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自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做好立法工作、提升法规质效的根本保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政治优势的集中体现。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郝鹏多次对立法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在省委正确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省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制度,将立法规划、2023年立法计划以及有关法规草案报请审定,做到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作为最大政治任务,牢牢把握主题教育总要求,健全机制推进常态长效,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设区的市立法队伍建设、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问题及立法对策等专题调研,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立法工作难题,相关制度机制愈加健全完善。
强化问题导向体现时代特点 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立法图“稳”,改革求“变”。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完善法治,让立法和改革携手并进、相得益彰。
省人大常委会紧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维护“五大安全”政治使命,聚焦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履行法治建设责任担当,注重因需、应时、统筹、有序,科学谋划和实施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针对问题立法、与时俱进修法,不断增强立法的计划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审议通过《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订)》《辽宁省中医药条例》《辽宁省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等法规和决定。与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深化法规起草提前介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坚决避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一致等问题发生,保证各项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为提升地方立法质效,省人大常委会下大力气研究创新相关制度机制,把牢合法性审查关口,全面提升审查质效,推动设区市法规质量有效提升,全年共批准设区的市、民族自治县报批的地方性法规和决定44件。同时,坚持审查关口前移,重点推进绿色生态建设与特色产业发展方面的自治县单行条例的立、改、废工作,为自治县立法提供专业性、权威性指导。此外,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主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年共备案审查44件,查出问题并处理3件,办理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4件。积极推进我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计划于2024年上线运行。
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省人大常委会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新形势新任务,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深入贯彻《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要求,主动对198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开展集中全面清理工作,一揽子解决省本级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问题,在制度层面为辽宁全面振兴“清淤”“开路”,自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立法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省人大常委会把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举办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培训班,坚持办出“精品”、办出“样板”,通过专题辅导、研讨交流等,强化省、设区的市、自治县等的立法队伍建设,推动业务能力水平新提升。
一次次立法调研、一场场立法论证、一项项法规出台,见证了省人大常委会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的信心和决心,凝聚着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智慧和力量,更是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的真实写照,我省立法工作在新起点上迈向高质量。
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
既思一域,也谋全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我省党政代表团赴东北两省一区学习考察成果,省人大常委会主动加强与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等省区人大常委会沟通联络,成功召开东北三省一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座谈会暨立法工作交流会,签署东北三省一区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工作框架协议,商定2024年度协同立法项目。以这次会议为标志,东北三省一区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正式建立,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编印的《法制工作简报》专题刊发相关情况。
架好“连心桥”,开好“直通车”,让民之所盼与政之所向互联共振,基层立法联系点至关重要。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地方立法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平台载体,不断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3年立法计划草案、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8件法规草案全部书面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共征集群众原汁原味意见1419条,人民群众参与热情更高,立法解决实践问题更聚焦。
“小”基层立法联系点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大”理念。为了让“街谈巷议”成为立法者的考量,基层民主可“感知”更“可用”,省人大常委会下大力气开展我省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情况专项调研,打造全省基层立法联系点示范样板,采取典型引路方式带动其他联系点建设和工作实现新提升,并结合立法调研、专题培训、座谈研讨等方式,实现工作指导常态化。
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在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将一如既往锚定打造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让立法工作每个环节都成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生动实践,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汇聚民智,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提供法治保障。
责编:李 明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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