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筑牢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根基
核心提示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着眼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重要遵循。
坚持科学立法,深化立法领域改革
健全法律体系,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建立宪法实施报告制度,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行使国家立法权,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从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落实和有效实施;坚持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增强立法工作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依托作用,准确定位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角色,重视发挥政府在立法中的牵头协助作用;确保各方参与立法工作,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广纳民意,使立法能够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提高立法质量,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提高立法质量,立足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把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努力使制定和修改的法律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切实解决立法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匹配、不相称问题。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呼声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律需求,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增强改革的穿透力,以科学立法凝聚改革共识,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坚持严格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必须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确保政府职权法定、依法履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着力破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等问题。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制定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着力破解越权执法、权力扩张等问题。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升数据共享能力,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执法制度。着力打造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以严格执法推进公平正义,有效破解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不敢为、不善为等问题。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综合考虑行政职权的种类、性质、情节,严格把握行政执法的事项、条件、程序、幅度,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科学合理制定基层执法基本权责清单,稳步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的执法事项下放基层。
坚持公正司法,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权力的制约监督。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加强制约监督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继续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形成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为彻底解决执行难提供制度保障。
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权,通过保障基本诉权、释法说理、强化执行监督等方式,以更可接近、更加透明、更能感知、更有温度的执法司法手段,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尊崇法治、掌握法律、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执法司法的全过程各环节。
坚持全民守法,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诉讼、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改进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提升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方法,重点传播人民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升普法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与渗透力,打造以普法讲堂、普法短剧、普法驿站、普法专栏为代表的普法体系,将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真正让法治理念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内心。落实普法责任制,践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升重点群体法治素养,推动把普法宣传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坚持法治合作,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要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健全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机制,做好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储备。加强涉外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重点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更好服务对外开放大局。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要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积极培育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作者单位: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
责编:栾溪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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