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辽全国政协委员讨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
本报讯 特派记者赵静 陈博雅北京报道 3月8日上午,出席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的住辽全国政协委员分别在各自界别组参加小组会议,讨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
委员们认为,三部法律案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的意志。
李宇鹏委员表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既有高度又有温度,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中关于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的规定,切实回应了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法治需求,通过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不仅保障了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更推动生态环境治理走向全社会协同共治。
“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一个民族都不能少。”高炜委员表示,作为政协委员,要成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模范践行者,当好宣传员,影响、帮助和引导所在界别群众,成为法律实施的推动者和促进者。
金宪委员表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这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了法治根基。他建议系统全面地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推动法律落地生根。
“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有利于在规划工作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丰富和拓展民主参与的形式和渠道,更好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刘辉委员表示,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对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作出规定,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让规划的编制过程真正成为汇聚民智、凝聚共识的过程。
责编:曹思洋
审核:张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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