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护公平 激荡大市场

本报记者 赵铭
核心提示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力支撑,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制度根基。从“十四五”的励精奋斗到“十五五”的卓越开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总基调,纵深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强化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努力以高水平公平竞争治理,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助力辽宁打造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
破除垄断维秩序
服务经济促发展
反垄断监管执法,是矫正市场失灵、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基础性制度工具。其核心是破除垄断行为、市场壁垒与行政性限制竞争问题,目的不是限制经营主体发展,而是更好地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在参与市场竞争中享有平等的权利、机会、规则,充分释放竞争激励创新、优化资源配置的动能,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信心、优化营商环境。2018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始终坚持将反垄断监管执法作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以雷霆之势破除各类垄断,筑牢公平竞争法治防线;以精细之治服务发展大局,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刚性执法捍卫民生福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核查各类垄断案件线索90余件,2023年至2025年连续三年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行动,2026年开展反垄断执法护企专项行动,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等违法行为亮剑。在医药领域,依法查处省市场监管局成立以来首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案件。这一记重拳不仅恢复了涉案行业领域的竞争秩序,更切实降低了患者用药成本,维护了产业链上企业合法权益,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公用事业领域,依法核查燃气、供热行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一案一策”,约谈多家相关企业,有效规范行业竞争秩序,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空间,让人民群众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幸福感。在平台经济、物流、工业消费品等领域,参加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统一行动,规范治理旅游平台企业、线上物流企业限定交易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制止物流和工业消费品行业涉嫌联合涨价、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的垄断协议危害,着力修复行业公平竞争生态,多维护航经营主体、劳动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以制度创新畅通经济循环,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行政性垄断、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是制约营商环境提升的突出短板,省市场监管局以畅通要素资源跨区域流动,打破封闭“小市场”和自我“小循环”原则,及时纠正相关政府部门在瓶装燃气、测绘中介、供热管网建设、财政奖补等领域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科学运用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约谈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推动政府部门主动整改,及时废止违法文件并清理存量政策,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增强了“山海关不住、投资到辽宁”的磁吸效应。
以合规引导激发市场活力,既“治已病”,也“防未病”。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强化合规赋能,建强制度支撑,做实行政指导,深化区域协同,推动行业从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合规自律转变。在制度供给上,发布省级地方标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导则》,出台《辽宁省水电气热领域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导规范》,强化行业指引,为经营主体构建清晰的风险防控体系。在服务指导上,召开啤酒行业合规经营行政指导会,厘清法律红线,提示竞争风险,引导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发挥示范作用。组织直播电商暨网络集中促销行政指导会,强化平台、MCN机构、主播反垄断合规意识。延续“送法上门”工作机制,深入重点制造业、能源等企业,点对点答疑解惑,帮助企业建立内部反垄断合规制度。在区域协同上,开展央地专题调研,实地走访新质生产力代表企业,摸清企业现实痛点,建立政企点对点服务通道,重点回应企业出海面临境外反垄断合规难题。组织省内重点企业参加“高端制造业企业境外纵向垄断风险防范”专题培训,提升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风险防范能力。
以高水平监管赋能东北振兴,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省市场监管局将在“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以强有力的反垄断监管执法,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服务新时代东北振兴战略目标。一是统筹竞争秩序和创新活力,纵深推进反垄断执法护企专项行动。持续做好重点行业线索核查处置,着力整治医药、自然垄断、物流运输等重点民生领域中的堵点痛点和市场乱象,对查实的垄断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及时修复行业竞争秩序,为经营主体创新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二是兼顾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持续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从个案查处到源头治理,从刚性执法到柔性引导,持续注重提升服务效能,强化合规引导,春风化雨,浇灌公平竞争的种子,为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注入蓬勃生机。
依法集中优服务
东北振兴添动能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是一项事前竞争风险防控法律制度,属于中央事权。通过对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等集中行为开展竞争评估,预判交易是否会产生或者强化市场支配地位,是否存在排除、限制有效竞争的风险。对具备竞争损害风险的交易,通过附条件批准、禁止等方式予以纠偏,对不具有竞争损害风险的交易依法放行。其核心是防患于未然,维护市场竞争结构不被破坏,保住市场内生的竞争与创新机制。今年8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委托省市场监管局开展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区域的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工作。这标志着我省在反垄断监管领域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为东北全面振兴注入了强劲的法治动能。自启动委托以来,省市场监管局紧扣服务东北振兴战略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以制度创新、数智赋能和区域协同为抓手,全面推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争取制度落地,实现审查监管历史性跨越。2023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深度参与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试点委托工作,并落实省政府“三争取”工作部署,积极争取国家事权正式委托。在服务经营者依法集中过程中,做好指导企业申报、触发申报提醒、合规宣传指导等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审查实战经验。2026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综合考虑地域优势、业务能力及配合成效等多重因素,决定增加我省为东北三省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受委托单位,为东北企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制度动力。
强化数智赋能,提升审查服务全流程效能。为确保高质量承接审查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坚持制度先行,对标市场监管总局智慧监管体系,打造了“1+3+3”省级内控管理制度矩阵。即制定1个基础性工作规则,明确审查工作的总体原则;出台3个核心程序工作细则,涵盖案件商谈、受理、公示等7大程序、20余个环节的操作规范;配套3个保障性制度,强化内部刚性约束与风险防控。这一体系权责清晰、流程规范,能够有效保障审查过程合法合规、尺度统一。同时,以“数智”手段优化审查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一方面,高效完成业务系统对接,实现申报、审查、公示全流程线上办理,并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开通审查专栏,实现审查信息“阳光监管”。另一方面,探索“AI+”赋能审查,通过深度分析数据,提升审查效率与精准度。此外,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重点企业监测,从源头预防“抢跑”等违法实施集中行为。
聚焦服务大局,释放委托审查制度红利。省市场监管局获委托审查权,为东北地区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一是能够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企业加速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二是能够引导资本有序发挥积极作用,防范垄断风险,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三是能够进一步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26年8月14日,省市场监管局高效完成首案审查,仅用10日即完成受理,相较于法定时限缩减20日,彰显了监管服务新速度。
立足更高起点,辐射带动区域协同发展。省市场监管局将在监管体系完善方面,持续对标市场监管总局,靠前服务、精进效能、深耕数智、强化联动,力争审查质效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在区域辐射带动方面,主动对接吉林、黑龙江两省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跨省信息共享、属地申报前置指导等常态化机制,为后续实现“三省一体”协同监管做好前置准备,共同推动东北区域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迈向更高水平。
守牢源头政策关
护航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竞争的源头性、预防性制度。其核心是把竞争中立要求嵌入政策制定全过程,从源头上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破除行政性垄断与地方保护,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自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修订实施以来,全省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司法五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2024年8月1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重要政策措施会同审查、监督抽查、举报受理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审查质效,着力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奋力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走深走实。
增强工作保障,提升审查能力。为推进制度有效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组建专业机构,充实专业力量,并争取将公平竞争审查经费纳入省本级财政预算。连续6年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又将其纳入工作实绩考核,进一步压实了工作责任。在组织保障和队伍建设上持续发力,组建了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为审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同时,协同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与起草单位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络员制度,强化横向联系、纵向协作和协调指导,保障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顺利实施。
完善监管模式,数智赋能提效。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省市场监管局不断健全完善审查制度体系,刚性约束不断加强。近年来,陆续出台了《辽宁省省本级重要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办法(试行)》《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建立了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件约谈通报、重要政策措施会同审查、监督抽查及政策措施评估等机制,并先后公布了4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典型案例,形成了有力震慑。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积极探索,陆续出台市县(区)级重要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实施办法,建立重要政策措施“三审”制度,构建起“日常抽查+举报处理+提醒督促+约谈处理”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尤为亮眼的是,多地积极探索公平竞争互联网巡查监管模式,建立重要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信息监管平台和AI智能公平竞争审查平台,将智能审查、数据归集、风险预警、业务培训、档案管理一体化,逐步完善了政策起草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审查的信息化支撑。今年,《锦州市数智赋能创新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成功入选市场监管总局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秀案例。
加大审查力度,破除市场壁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更好地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着力规范政府不当干预市场行为,积极开展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专项行动、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卡点堵点专项行动。在增量审查方面,严格落实“应审尽审、从严把关”,筑牢政策源头防线。2024年8月1日以来,全省审查新增政策措施近6000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审查重要政策措施3253件,提出修改建议1712条,有效防止了新增政策含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内容。在存量清理方面,2021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净源”存量清理,坚持“全面体检”与“靶向治疗”相结合。组织全省梳理存量政策措施22万余件,清理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近4000件;抽查评估政策文件3.28万件,核查整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500余件。此外,针对地方标准领域,排查现行有效地方标准2798项,修订废止存在指定特定评估机构、指定特定原产地等问题标准296项。通过一系列举措,从源头上遏制了政策制定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破除限制企业自主迁移、妨碍市场公平准入、构筑自我“小循环”等问题,确保各类经营主体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同台竞技、公平竞争。
立法破冰促竞争
维护市场优环境
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是针对经营者违背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采取不当手段攫取交易机会行为的事后矫正与规范制度。其核心是遏制“劣币驱逐良币”,修复竞争生态,保障经营者依靠技术、质量、服务开展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性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2018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围绕法治建设、执法行动、商业秘密保护三条主线持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从立法破冰到执法亮剑,从标准先行到网络覆盖,为辽宁营造了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立良法强执法,夯实公平竞争法治根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3年,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辽宁省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于202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省公平竞争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制度规范,填补了地方立法空白,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在完善立法的同时,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亮铁拳、护民生,专项执法行动成效显著。聚焦民生领域、“内卷式”竞争、网络不正当竞争等社会关注焦点,持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环境。结合法律修订、执法检查等关键节点,面向全省经营主体累计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2000余次,推动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让公平竞争理念深入人心。
建标准树标杆,商业秘密保护稳步推进。商业秘密是企业最核心、最宝贵的无形资产。2022年,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全省首个商业秘密保护领域地方标准——《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为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操作指南,填补了该领域标准空白。以试点促示范,以示范带全局。近年来,大连、沈阳先后入选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在省市场监管局指导下,沈阳、大连两地先行先试,形成《沈阳市商业秘密保护涉外维权工作指引》《大连市商业秘密保护协作联动机制》等一批制度成果,为全省乃至全国贡献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辽宁经验”。2026年,省市场监管局再出实招——聚焦石化、冶金、装备制造、消费品四大产业集群,主动服务全省“2211”产业体系,探索建立省—市—县(区)三级商业秘密保护网,着力破解企业“合规意识不强、制度不健全、防范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以商业秘密保护“软环境”构筑产业发展“硬支撑”。
优服务促共治,全面提升企业保护能力。围绕“保护商业秘密,护航产业发展”核心主题,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普法宣贯、服务供给、监管执法、机制创新、协同共治五方面务实举措,全方位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在深化普法宣传方面,区分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分层施策,累计组织专题培训、调研、入企行政指导等各类活动180余次,覆盖企业440余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700余份。在建章立制方面,沈阳市发布《商业秘密保护能力等级评价标准》,构建12项一级指标、47项二级指标的评价体系,实现企业保护能力“可量化、可评级、可改进”;大连市依托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先发优势,搭建标准化、常态化、全覆盖保护体系。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巩固“服务月”活动成果,紧盯人才流动、投融资合作、技术交易等高风险场景,推动行业自律,培育、整合第三方专业力量,形成商业秘密协同保护格局。同时,持续发挥沈阳、大连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为辽宁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谋新篇布新局,绘就“十五五”发展蓝图。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结合全省实际,持续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依法打击商业诋毁、误导性宣传、商业贿赂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将依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等新兴要素权益,依托沈阳、大连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平台,持续探索商业秘密前瞻有效保护与规制路径,推动全省商业秘密保护格局由“双轮驱动”向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转变。同时,系统梳理执法办案成果与经验,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合规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力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责编:栾 溪
审核:叶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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