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政协原副主席刘彦鸿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本报讯 记者王坤报道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阜新市政协原副主席刘彦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彦鸿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彦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彦鸿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及阜新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编:杨金凤
审核:叶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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