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政事儿丨别拿签字买安心
石晶
基层工作中,如果“层层签字”被异化为推卸责任的“护身符”,易稀释担当,滋生形式主义。厘清权责清单,减少不必要的流程,才能让签字从“机械履职”变成“实质把关”。
在基层工作中,常能听到这样的感慨:现在干活,最费时间的不是做事,而是找领导签字。一趟趟跑到领导办公室,看看领导开会回来没有,在办公楼里轻轻松松日行一万步。有的部门调度工作,不看材料是否真需要领导把关,习惯性地要求“领导签字后报送”。工作人员为一张表、一组数字在楼里来回跑;碰上领导外出或开会,报送只好搁下,原本连贯的工作也被切得七零八落。
签字不能一减了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法定审批和重大决策也必须按规定履行程序,该把的关一道也不能少。这些程序都有明确的适用对象和责任要求,不能顺手扩大到所有工作材料上。但是有些周调度、月台账,只是按照既定口径反馈工作进度,已经明确由承办部门负责,本身也不需要单位作出新的决策。若仍一律要求领导签字,究竟能审出什么、把住什么关,值得追问。
倘若收材料的一方只查“签没签”,报材料的一方只求“签完了”,那么多出来的只是一道手续。签下名字,不等于责任也随之向上转移。承办部门该核验的数据仍要核验,该承担的汇总责任也不能随着报送流程层层往上推。
可为什么签字要求还是越来越多?在有的材料收集、汇总环节,有了报送单位领导的签字,似乎日后出了问题也就有了交代。报送人员也有顾虑:没有领导签字,会不会被认为越权?再加上报送规则没有把权限划清,最保险的选择就成了“宁可多签,不能漏签”。
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把签字边界说清楚。哪些事项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审签,哪些可以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哪些例行信息可以由承办人员按授权直接报送,这些都应当事先明确。相应的采集、核验和报送责任,也要随之明确并落实。
责编:杨金凤
审核:叶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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