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摊贩须亮证经营
本报讯 记者赵铭报道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辽宁省小食杂店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自2026年10月8日起施行。两个《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食品安全“四小”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今年新修订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基础上,首次将小食杂店纳入“四小”管理体系。条例明确,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实行许可管理,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管理,许可和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两个《办法》精准落实条例要求。小食杂店经营许可方面,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食品摊贩登记备案方面,明确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登记备案卡由经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有效期为一年。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或登记备案卡。
为保障政策落地,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小食杂店经营许可申请书、现场核查表、许可证式样以及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式样等12类配套文书,为基层登记备案工作提供规范化操作指引。一体化许可平台同步上线运行,经营者可线上申请办理小食杂店经营许可,便捷小食杂店准入准营。两个《办法》将有力推动我省食品经营安全监管水平提升。
责编:刘 新
审核:叶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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