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助力辽宁全面振兴
核心提示
“十四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当前,辽宁正全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提出,单位GDP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2020年分别下降14.5%、18%。实现高质量发展就要抓住三年窗口期,以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三驾马车”为内生动力,在绿色低碳发展上实现新突破,持续推进美丽辽宁建设。
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金融工具,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减污,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推进美丽辽宁建设,在绿色低碳发展上实现新突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强化低碳零碳负碳科技创新,提升降碳能力。科技创新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驱动力。我省应积极推广分布式能源、储能、绿色氢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工程技术示范,加大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聚焦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加快低碳工艺革新,推进低碳技术创新,完成低碳装备改造更新。积极开展低碳零碳负碳集群全产业链示范项目的前瞻性研究,搭建碳计量、碳数据和碳管理三大涉碳服务平台,提供碳计量诊断、碳数据查询、碳足迹追踪等技术服务,提升我省低碳技术服务能力。加快中小企业低碳发展,推进绿色制造和智能制造相结合,培育一批节能低碳类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升中小企业节能降碳能力。
推动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巩固碳汇能力。我省森林、海洋资源丰富,生物碳汇潜力巨大,辽东森林碳汇、辽西草原碳汇、沿海经济带海洋碳汇发展迅速。随着数字化发展,人工碳汇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加,积极探索数字化和绿色化之间的耦合关系,促进我省生物碳汇与人工碳汇融合发展。通过数字化为碳汇交易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市场环境和监管环境;通过数字化完善碳核算与碳汇积分制度,引导社会植树造林,保护耕地、生态修复、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增加相应碳汇;通过数字化建立碳普惠平台和个人碳账户,形成碳普惠机制,培育全民绿色低碳意识。
建设新型能源供应保障基地,深化控碳能力。要通盘考虑,系统谋划,积极争取国家“先立后改”大型煤电装机项目在我省布局,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加快煤炭“转定位”、风光“上规模”、核电“增体量”、储能“强功能”,打造新型能源供应保障基地,扩大清洁能源储备和利用规模,在能源产业链和能源结构调整中实现减碳控碳,从供给、消费、配置三方面推动能源绿色转型,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深化控碳能力。
拓展碳金融和“碳法律”服务,培育碳市场能力。碳市场是绿色低碳发展的风向标,我省应积极拓展碳金融和“碳法律”服务,鼓励各行业主体有序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发挥碳金融在碳市场中的“指挥棒”作用,完善碳债券、碳保险、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拓展碳资产识别、量化、认证、溯源、能效管理与平台共享等金融衍生服务,推动碳金融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发挥“碳法律”在碳市场中的“红绿灯”作用,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深刻、系统的变革,碳市场蕴含市场经济的固有风险,要从“碳法规”“碳法律”“碳法治”三个层面,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维度协同发力,规避碳市场风险,护航绿色低碳发展,发挥法治在碳市场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加快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的美丽家园。”
综合施策,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治污精准化,准确把握治污的内在要求,抓住治污的主要矛盾,在空间、时间、问题、对象、措施五个方面精准发力,加强全过程监管,落实最严格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提高治污的针对性、有效性;坚持治污科学化,遵循客观规律,统筹减污和降碳、城市和农村、PM2.5和臭氧、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新污染物和传统污染物五个方面,通过智能管控、技术改造来减少污染、降低排放;坚持治污法治化,破解治污法律空白、缺位、滞后、无序等问题,建章立制,完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从有法可依迈向良法善治。
持续攻坚,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我省治污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绩,要继续保持定力,接续奋斗,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努力解决治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难题;要克服畏难情绪,发扬斗争精神,拿下治污“制高点”、啃下治污“硬骨头”;要把治污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由分散治污到系统治污。要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久久为功,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打好蓝天保卫战,聚焦重污染天气,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石化、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推进城市公交、公务用车新能源化进程,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溯源整治,严格总量控制、杜绝污水直排,陆域海域污染协同治理,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打好净土保卫战,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国家“无废城市”建设,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从严管控农药、化工、金属等重度污染行业的地块规划,加强农用地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协调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生态保护和修复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辽宁正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建设,推进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工程和辽东山区生态屏障建设。
构建一体化保护修复机制,加强全链条科技支撑和全过程动态调整。转变单一要素保护修复模式,构建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要素与城、乡、村、企、路、矿等社会要素深度融合的一体化保护修复机制。加强科技支撑能力,打好保护修复“组合拳”。要尊重生态系统恢复的演化规律,在“社会—经济—自然”的系统链条中开辟生态系统敏感空间、设置关键节点预警、引入生态识别技术,努力提升生态保护修复的整体质效,系统解决交叉重合、分散投入的问题。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保护修复“加减法”。在调整中多做减法,降低人为干预,将成本投入与效益产出、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资金投入比例作为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释放保护修复红利,鼓励多主体参与和多部门联动。多主体参与,确保资金支持。生态修复多依赖财政资金投入,投资大、收益慢,要充分量化风险和收益,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加入,并适度让利,保障不同主体的投融资权益。多部门联动,落实总体修复目标。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不同部门,涉及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等多个环节,要建立不同部门间常态化协作机制,通过定量评估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前后的净增益变化,分析生态修复成本与效益的边际效应,完成总体修复目标。
规范技术标准指引,强化综合考核评价和评估结果应用。确保国家生态修复“1+N”规划体系在辽落地,建立社会与生态综合成效考核评价制度,制定不同类型修复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规范,强化生态完整性、生物多样性等长期生态目标;充分运用综合考核评估结果,统筹生态系统近远期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生态修复工程与有机农业、旅游康养等产业结合,促进产业融合、提升人民福祉,提高生态修复的可持续性,在绿色低碳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作者单位: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
责编:徐硕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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