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3月29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于国安为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任命高崇生、赵建华为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任命于言良、马方、王凤波、王海东、吕凤军、刘兴伟、李建平、陈健、林志敏、赵彦志、赵爱军、徐岩为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四、免去许威的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五、任命李郊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六、任命贾娜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七、任命孙光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
八、任命魏宏宇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九、任命黄鹏飞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十、免去张国全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职务。
十一、免去李胜春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二、免去王玉砚、李应天、刘绍勇、赵伟、刘宏伟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三、任命张凤田为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免去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四、任命张为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五、任命梁昊然、王成亮、李铎月、付忠英、韩少俊、孔济夫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十六、免去吴言军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职务。
十七、免去齐智文、刘玉江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八、免去胡海波、西辉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十九、任命韦要虎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副检察长。
二十、任命阎海明为丹东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其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责编:盛 楠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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