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五一”旅游消费市场提醒告诫
本报讯 记者赵铭报道 “五一”假期前夕,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全省旅游消费相关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全省旅游消费相关市场经营者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景点、出租车、停车场、道路收费站等,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以及不落实“绿色通道”和免收通行费优惠政策;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单位等,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经营者采取赠送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应当标明赠品的品名和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责编:杨东溟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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