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建议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本报讯 记者赵英明报道 5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从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打算三个方面作汇报。
根据报告,我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大力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加强组织推动,健全完善政策体系;二是强化兜底保障,发展基本养老服务;三是着眼长远发展,抓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四是落实扶持政策,支持养老机构多业态发展;五是加强医疗服务,推进医养结合;六是坚持城乡统筹,探索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七是实施综合监管,提升服务质量。截至2022年年底,全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63.9%;全省养老机构发展到2165家。
根据报告,我省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今后,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重点做好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多模式服务体系、支撑保障体系、综合监管体系等,持续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落实落地,为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助力。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当前,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急剧上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我省养老服务,事关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打造更高质量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融入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全过程。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完善政策法规,确保养老服务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发展。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适时修改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围绕居家社区养老、长期照护等焦点问题,加快我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进度。抓好养老机构体制机制创新,用好用活现有养老资源。切实提升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满足老年群体实际需求。加大医养结合政策措施落实力度,扩大我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范围,推动更多养老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持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落实责任,强化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推进与监管。优化以民政部门为主体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联动机制,发挥好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重要作用。科学设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加快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积极推动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及实训基地建设,注重培养社会志愿者队伍,建强全省养老服务工作队伍。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积极创新,努力实现养老服务工作驶入“快车道”。发挥好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作用。为强化社区养老服务依托作用提供数字赋能。大力发展养老产业,以市场化模式弥补养老资源缺口。综合家庭、政府、社会各方力量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责编:盛 楠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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