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
为引领公民践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和责任,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携手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6月5日,生态环境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
新修订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包括关爱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分类投放垃圾、减少污染产生、呵护自然生态、参加环保实践、参与环境监督、共建美丽中国等十条内容。
2018年6月5日,《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发布,成为全国层面首个针对公民的较为全面的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被称为“公民十条”。“公民十条”自发布实施以来,通过宣传引导和政策推动,对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公民践行绿色低碳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对“公民十条”进行了修订完善,使其可操作性更强、传播效果更广,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建设美丽中国汇聚全民力量。
责编:刘 新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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