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设施应以便民为先
随着暑期旅游旺季到来,网上出现不少针对景区服务的差评。比如,有的景区观光车、摆渡车不仅在规划设置上不合理,收费也是套路满满,甩客、捆绑销售、重复收费等现象时有发生,让游客堵心。
一些知名景区、名山大川往往地势险峻,修路、架桥、建索道,旅游开发投入巨大,通过合理的收费回收成本无可厚非,但不能通过设置不合理的观光车、摆渡车线路,为收费铺路。有的景区地势平坦,停车场却修到距离景区大门很远之外,售票处与核心景点距离过远,自驾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又无法进入,游客只好“被自愿”坐车,无形之中增加了旅行负担。
前有“门票经济”,如今又滋生出“车票经济”。有些景区营收结构单一,门票和景区交通收费占主导。景区摆渡车本是为方便游客游览,如果成为营利工具,背离了原本的服务性、功能性定位,则是主动将游客关在了景区之外。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应当体现公益性质,此类景区内的交通设施也应遵守公益优先原则。摆渡车分段式收费、捆绑销售等做法,无异于竭泽而渔。摆渡车的收费是否经过了必要的价格听证、做到明码标价?定价标准是否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这些问题不能成为糊涂账。
当前,随着消费复苏,新一轮旅游热潮加速到来。对于旅游城市和热门景区来说,既要将游客引进来,更要留住他们的心,在升级服务、提高品质上多下功夫,让游客在旅行过程中感受到尊重和满足。同时,对于“套路收费”等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加大监管力度,重视消费者投诉,建立快速处理机制,主动纠偏,引导旅游业实现良性健康发展。 (作者:祝 伟 来源:经济日报)
责编:李 莹
审核:徐晓敬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