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合作协议,关乎东北“三省一区”!
为加强危险废物联合执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推动利用处置能力共享,日前,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签订《东北“三省一区”区域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明确提出,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简化审批程序。
《合作协议》规定,“三省一区”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各自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白名单”。纳入“白名单”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与危险废物移出地省区的需求和接受地省区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优先纳入能力与需求互补性强、环境影响较小、综合利用价值高的类别,纳入“白名单”的利用处置设施应具有较高的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设施运行应符合法规标准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
原来同类别每个批次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要相互征求意见,还需要征求属地意见,程序繁琐。“白名单”制度建立后,移出地与移入地生态环境部门可对纳入“白名单”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可接收类别、数量及对应的接收设施,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效率。
《合作协议》明确,“三省一区”要按照“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的原则,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分类开展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区域合作,积极推进区域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共建共享,以辽宁省为依托建设东北区域性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技术中心,积极争取建设国家东北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同时,要推动危险废物的转移、利用、处置等基础信息以及重点产废单位、利用处置能力等数据实时共享,推动危险废物专家团队共建、危险废物鉴别结果互认、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标准统一。
同时,“三省一区”要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跨省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查处,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跨省非法收集、转移、运输、倾倒、利用和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同调查处理跨省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因处置能力及地理位置等原因,需要跨省应急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经移出地、接受地双方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后,可先行转移处置。
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将推动东北“三省一区”形成生态共建环境共保的合力,共同筑牢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生态屏障。
责编:盛 楠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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