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规范化长效化
王 磊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一部规范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聚焦思想引领,抓实学习宣传。要统筹将《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内容,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通过以上率下、正己律人,示范带动“绝大多数”,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重视和执行《条例》的意识,做到从严从实贯彻落实《条例》,推动全党全社会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要将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和文献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将《条例》与相关重要党内法规贯通起来,统筹推进、一体落实,切实把《条例》学习好、领会好。要全面、准确把握《条例》制定和实施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及贯彻落实的基本要求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聚焦靶向发力,强化保障监督。强化学科保障,加强中共党史党建学一级学科建设,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促进党史党建在学理、学术、学科上形成体系化和机制化。人才是事业发展最宝贵的财富,人才资源是党执政兴国的根本性资源。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原则,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队伍,大力培养优秀党史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造就一批有影响的党史专家和党史宣讲人才。同时,也要重视发挥“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参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作用。充足的经费保障是有效开展工作的基础。《条例》明确规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同时,对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经费使用开列负面清单、提出底线要求,确保经费使用的科学、合理。因此,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要坚持勤俭节约,充分利用当地条件就地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相关活动。
党内监督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巡视巡察内容。这项规定实际上明确了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纳入党内监督事项,纳入了问责范畴。贯彻落实《条例》,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把问责作为重要抓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聚焦落地实效,创新方式方法。在学习要求上,坚持组织学习和党员自学相结合,坚持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在党员学习层面,要根据自身实际,通过阅读党史著作、开展研讨交流、参加教育培训、参观红色场馆、参加实践活动等形式进行学习。在组织学习层面,《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把党史纳入学习计划,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应把党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常修课,充实党史课程,丰富党史教育形式,提高党史教学质量。基层党组织可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用好红色资源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要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根据地的故事、英雄和烈士的故事,用好红色资源,教育党员、干部传承红色基因。用好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烈士纪念设施、革命旧址等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好革命文物,精心设计展览陈列、红色旅游线路、学习体验线路,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
要抓好青少年党史学习教学,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传承。《条例》对用好学校思政课渠道提出明确规定。党史学习教育要借助丰富的现代化载体创作党史题材的文艺作品,精心组织党史主题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发挥互联网在党史宣传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党史教育取得实效。
(作者单位:沈阳市委党校)
责编:栾溪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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