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家庭财产分配问题一窥
刘逸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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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是一部法律史领域研究家庭财产继承问题的经典之作,揭示宋代至“民国”时期妇女财产权的演变,展现近千年来法律变革对女性的影响,给学界重新思考妇女与财产关系以及整个的中国财产继承制度提供了富有新意的参考。
古代中国的女性是否拥有财产继承权?在男子缺席的场景下,女性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一书史料丰富翔实,作者白凯检索历代司法资料,观察有关妇女财产权利和财产继承的法律表达与实践。运用了判词集、地方官员日记、法庭档案等多种资料,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且对史料进行了精心编排,让枯燥的法律文本变得具体可感。这些材料包括:68件清代的关于财产继承案件的原始档案;已出版的法庭判词集。其作者基本都是离任的当时参与案件审理的人员;地方官绅日记和自传中述录的诉讼案件;“民国”时期的370件继承案件的原始法庭档案。这些材料的细枝末节糅合交错在书写之中,作者比较分析这些案件处理方式异同及其法律根据与心理机制、风俗民情。
书中列举的案例生动鲜活,将诸般案件的审理过程娓娓道来,读来引人入胜。例如,晚清著名实业家盛宣怀的遗产便带来了旷日持久的争执,盛家人前前后后打了至少7场官司,其中最为著名的是他的两个未婚女儿盛爱颐、盛方颐相继提起的诉讼,这在当时广受关注,后来甚至被编成了一出名为《小姐争产》的戏剧。在本书所列举的诸多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女儿对家产提出的诉讼,只要符合当时法律的时限要求,基本都能胜诉。
以往研究多从男性角度研究中国的财产继承,本书则转变视角,从妇女史视角出发,展现中国妇女财产权利的演变过程。书中考察当一个家庭中的男性子嗣缺席时,女性的财产权利会发生什么变化,并厘清了前人研究中对妇女财产权利的误解。作者以引起冲突而闹到官府的财产继承案例为研究对象,以法庭判词和档案材料为研究凭据,以特殊见一般,带领我们从法律的层面窥视了妇女与财产继承的关系,使我们对于近千年来的家庭财产分配制度有了更加丰富、感性的认识与理解。
在帝制时代,中国大约有1/5的家庭没有长大成人的儿子,这些家庭的财产继承必须通过承祧来实现。而就女性来说,可能有1/3的女子是没有兄弟的女儿或没有儿子的妻子,或两者兼而有之,她们一生中就有可能继承家庭的财产,或涉入宗祧继承。比如在宋代,如果父母双亡且没有儿子,女儿就可以依法继承家庭的财产,而寡妻若无子嗣的话,则可以继承亡夫的全部财产。到了明初,法律强制规定无子家庭必须从血缘最近的侄子中过继一个子嗣。这个变化剥夺了女儿的继承权,也使寡妻对其亡夫的财产只有监护权,而丧失了继承权。不过随着明清时期对妇女贞节崇拜的不断强化,这条法律在实践中发生了变化,明清的官员在审理承祧案件时通常判定守贞寡妇可以拒绝与其亡夫关系最近的侄子来继嗣。而到了清朝中叶,国家立法进而规定守贞寡妇有权自由选择其亡夫的任何同宗侄子来继嗣。这使得寡妻对家庭财产的监护权大大扩张。不仅如此,寡妇贞节理念的强化也抹掉了妻妾之间的差别,使得守贞寡妾可以享有与守贞寡妻一样的财产监护权。这些变化,如果不从妇女财产权利的角度来观察,是很难清晰呈现的。
《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一书的研究特色,可以用视角多元、视野宽阔、分析深入细致、论述清晰扼要来加以概括。除了前面讲到的性别视角和长时段视角,本书坚持从法律实践的视角来考察关于妇女财产权利和财产继承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是如何在现实生活中具体运作,如何与社会发生互动的。通过这样的考察,本书揭示了法律文本和法律实践之间的张力,以及法律规定与社会惯行及人们的思想观念之间的摩擦、冲突和调适。对这样的变化,我们只有从法律实践的角度,观察不同时期相关的诉讼案件是如何判决的,并且放宽视野,把这些诉讼案件放到相应的历史背景中,考察当时当地的社会习惯与思想观念,才能发现和揭示出来。
本书的另一个研究特色是对史料史实的分析非常深入细致,由此作者白凯得以纠正前人的谬误,超越前人的研究。一个非常精彩的例子就是对宋代“女儿给半”问题的讨论。20世纪,日本学者仁井田陞根据宋代笔记《清明集》中记载的案例,认为宋代有法律规定,未出嫁的女儿在分家时可以得到儿子一半的家产,即“女儿给半”。长期以来,学者们试图解释为什么宋代会有这样的法律,却很少有人质疑仁井田陞的这个说法本身是否成立。白凯则对这个说法本身提出了质疑。她在书中仔细解读了《清明集》中相关的两个案例,对比《清明集》不同版本的记载,辨析不同法律用语的细微差别,并结合各种史料和宋代相关的法律及经济赋税政策来进行分析,认为在宋代根本不存在所谓“女儿给半”的法律。白凯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步步为营、层层推进、旁征博引、有理有据,其分析的精彩出色可以说是教科书级别的。
责编:杨 旭
审核:刘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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