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切实规范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
从“有形”向“有效”转变
我省切实规范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
本报讯 记者王笑梅报道 近日,我省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的通知》,对流动党员党组织在调查摸底、成立审批、选配班子、履行职责、考核评价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工作作出新部署。
近年来,针对流动党员来去难掌握、教育难落实、活动难开展、作用难发挥等问题,我省切实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推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从“有形”向“有效”转变。
全覆盖排查掌握底数,完善流动党员信息动态管理机制。我省专门设立由多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强化全省统筹、上下联动,合力开展流动党员摸底排查。实施流动党员“安家工程”,部署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开展立体式排查,及时掌握流动党员变动情况。截至目前,全省已有8万余名流动党员纳入党组织管理。
为健全组织网络,我省深入开展规范和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攻坚行动。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乡镇、街道以及有关单位,对所属流动党员党组织进行集中登记,详细掌握党组织班子配备、党员管理、工作运行等情况,对流动党员较少、运行不规范、作用不明显的,及时整改或撤销。
分层分类优化组织设置。采取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等方式,推动流出地和流入地依托驻外地办事机构、商会以及街道、社区、园区、楼宇、商圈等流动党员人数较多、相对集中的地方和单位,设置流动党员党组织,特别是注重在司机车队、外卖站点、快递驿站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监督和服务保障。我省着力选优配强流动党员党组织负责人,多渠道选派专兼职党务干部,注重发现和培养一批流动党员骨干力量。对规模较大、流动党员较多的流动党员党组织,由县级党委选派党建指导员,加大指导力度,确保党组织运行顺畅。
同时,全流程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建立流入地、流出地党组织双向联动机制,双向压实流动党员管理责任,引导流动党员主动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报到,编入网格工作队伍,组建有行业特点、服务特色的志愿服务队,使流动党员成为“流动的红旗”。
责编:周艺凝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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