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 汽车报废更新最高补贴2万元
本报讯 记者董翰博报道 今年计划换新车的辽宁消费者迎来利好。2月13日,省商务厅发布通知,明确了今年我省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实施本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实施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注入新动能。
在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方面,我省提出,对符合《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在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方面,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将按照“本地购车、本地申请、本地核销”原则,在购买乘用车新车所在地申请一次性定额购车补贴。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价格10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9000元,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1.1万元,价格20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1.3万元。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价格10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1万元,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1.2万元,价格20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1.5万元。我省规定,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不可同时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和辽宁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责编:李莹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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