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打造“1+4”品牌体系和“1+N”制度体系
我省打造“1+4”品牌体系和“1+N”制度体系
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辽宁优品”
本报讯 记者赵铭报道 2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关于打造“辽宁优品”品牌 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省检验检测中心、省商务厅相关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为大力推进“辽宁优品”品牌建设,持续推动“辽宁优品”品牌影响力提升,2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实施意见》,提出了“辽宁优品”品牌的总体目标。今年,我省将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辽宁优品”品牌,品牌建设机制进一步健全,品牌建设初具成效。到2027年,层次分明、布局合理、优势明显的品牌体系全面形成,辽宁品牌竞争力进入全国前列。
《实施意见》提出了打造“辽宁优品”“1+4”品牌体系,“1”即“辽宁优品”公共品牌,“4”即在公共品牌下建立农业品牌、工业品牌、服务业品牌、区域品牌;打造“1+N”制度体系,“1”即“辽宁优品”品牌管理办法,“N”即评价通则、专家管理规定、标志使用管理规定、证书管理规定等N个配套制度。
我省将努力把“辽宁优品”打造成代表辽宁农业产品、工业产品、服务业产品的知名品牌。农业品牌方面,围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开展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打造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知名农产品品牌。
工业品牌方面,围绕优势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在汽车、纺织服装、家用电器、食品、化妆品等领域,打造一批高品质工业品牌。
服务业品牌方面,围绕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打造一批专业度高、覆盖面广、放心安全的服务业品牌。
区域品牌方面,围绕“一圈一带两区”优势特色产业和“一县一品”,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美誉度高的区域品牌。
“辽宁优品”品牌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评价、强监管、可追溯”的原则。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推动经营主体制定实施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企业标准。以评价体系建设作支撑,建立评价专家库,制定评价通则和评价细则。坚决杜绝“一评了之”,强化事后的动态监管。引导“辽宁优品”企业建立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质量管理体系,实现质量管控可追溯。
《实施意见》明确,构建“辽宁优品”宣传体系。以“辽宁优品”品牌作为宣传辽宁产品和服务的名片。组织“辽宁优品”企业参加国际博览会、“中国品牌日”、“辽品出辽”、辽洽会等推介活动。引导消费者认可、信任“辽宁优品”品牌,提升“辽宁优品”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让“辽宁优品”品牌形象更加深入人心。
责编:杨 旭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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