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第十二批1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我省公布第十二批1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目前共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12处
本报讯 记者王笑梅报道 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我省正式公布第十二批1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截至目前,我省共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12处。
此次公布的1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类别划分,包括古文化遗址类14处、古墓葬类3处、古建筑类16处、石刻类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75处;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包括沈阳市13处、大连市7处、鞍山市3处、抚顺市3处、本溪市16处、丹东市29处、营口市7处、阜新市7处、辽阳市4处、铁岭市5处、朝阳市15处、葫芦岛市1处。
据了解,第十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评定,以“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社会价值,文物本体历史脉络清晰真实,风貌保存较好,历史信息基本完整,‘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基本完备,能够体现文化的延续性,具有较高的影响力”为标准。经各市初选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文物专家进行初审、现场复核、终审,最终确定东北鲁艺旧址等110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十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省政府要求,各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新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责编:李莹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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