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本报讯 记者唐佳丽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教育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对教育领域资金进行了优化整合,设立教育事业发展资金,并出台了《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教育事业发展资金是指由省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等来源,用于推动全省教育事业发展,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资金。
在资金支持范围方面,《办法》明确发展资金主要支持教育部门,以及公办学校等单位发展教育事业,可兼顾民办学校,资金用于教师培训、农村非公办教师养老补助、举办大中小学体育竞赛及发展校园足球、提高办学水平、教育事业管理等方面。
在资金分配方面,《办法》根据资金的不同支持方向分别确定支持标准、分配方式、省市县财政分担比例、发放方式等具体内容,进一步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此外,《办法》对资金拨付下达、项目储备和规划、执行和结转结余等各个环节提出明确规定,要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责编:李明
审核:刘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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