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部署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本报讯 记者唐佳丽报道 一项旨在全面摸清新时代全省“三农”家底,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省提供准确统计信息支撑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即将在我省开展。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本次普查对象是全省域内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等。普查时间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辽宁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已经设立。作为小组成员单位,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共同负责和协调具体普查工作方面的事项,省财政厅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通知》要求,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本次普查将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同时,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责编:李 莹
审核:刘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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