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森林“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
本报讯 记者关艳玲报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业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工作部署,近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在辽宁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从7月底开始,分赴抚顺、丹东、阜新、铁岭4市,聚焦我省森林保护、培育和利用,深入乡村、林场等一线,实地检查天然林保护、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森林分类经营、森林旅游业发展、林下经济发展等情况,听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林业专家、林场一线员工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执法检查组对各地贯彻实施森林“一法一办法”取得的成效予以肯定,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保护森林资源和加强林业建设的重要性,扛牢责任、接续奋斗,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美丽辽宁建设。
执法检查组强调,要认真贯彻实施森林“一法一办法”,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和政策,切实维护森林生态安全。要将扩绿、兴绿、护绿统一起来,统筹推动森林“水库、钱库、粮库、碳库”更好联动,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实的生态支撑。
执法检查组强调,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赋予地方的森林保护职责,加强林地、林农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用好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以法治力量推动林业改革创新,激发林业发展活力,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分类施策破解难题,对森林“一法一办法”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要深挖问题根源,在后续工作中加以研究,依法推动解决。要坚持立法、执法、普法相结合,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积极推动森林“一法一办法”在我省贯彻实施,让辽宁的山更绿、水更清、生态更美好。
责编:杨 旭
审核:刘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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