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IP改编影视剧不能只为流量
□苏妮娜
上半年,观众盛情期待的几部大IP、大制作影视剧纷纷遭遇滑铁卢,形成一种期待越高、失望越大的落差。笔者认为,热门文学作品改编影视剧,除了以流量博票房或收视率外,还有文字转化为影像的即视感和人物、细节刻画的视觉享受,应该宽容对待。笔者以《长安的荔枝》为例,浅谈几点看法。
其一,从受众来看,马伯庸的“粉丝”对比追剧观众,二者的重合度有多高?可以说,马伯庸是受读者青睐的年轻作家之一,但其“粉丝”中有多少是习惯于追长剧的观众呢?在跨媒体的改编中,读者“粉丝”与影视剧观众的感受决定了二者的数字未必是相加,搞不好是相减。在一个媒介融合时代,改编文学作品不难,难的是需要考虑用什么配方把不同接受方式的受众取向统一起来,结果用加法呈递增式计算。
其二,小说《长安的荔枝》有7万字,写了11天。对作者来说,这属于极为酣畅快速的创作。对读者来说,读起来也就几小时或几天,也是酣畅快意之事。但电视剧用了35集来呈现,即便是精细刻画也难免拖拉冗长,少了酣畅淋漓之感,有观众喊出“看来送荔枝这事也不是很急”这样的话也就不奇怪了。
其三,从内容上看,剧集将小说中小吏的“官场”置换成了“打工人”的职场,窄化了原文的主旨。原文说得很清晰——“上有所好,下必操劳折损涂炭”,这是对封建社会官场的鞭笞,而剧集改变了这一主旨,显然是为了迎合观众的胃口,反而弄巧成拙。
总之,从媒介迁移、丰富内容、主旨讨巧等方面来看,剧集《长安的荔枝》做了多方面的改编尝试,改编的效果虽然不及预期,但收视率也算不错。而且,笔者注意到,马伯庸作品改编持续升温中,有后来者居上趋势。我们期待文学作品影视化这一课题能取得突破性进展,期待能看到比文学作品更优秀的改编剧。
责编:张晓楠
审核:刘立纲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