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
杨大越 刘美嘉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收录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思想深邃、视野宏阔、论述精辟,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道路,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切实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要以宪法的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不断增强宪法自觉,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确保宪法得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和规则得到贯彻实施,不断提高宪法实施水平。健全宪法监督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坚决纠正和撤销违反宪法、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宪法实施报告制度,增强宪法自觉,加强宪法实施,履行宪法使命,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前提下,推动宪法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深化宪法地位认识,切实维护宪法权威。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更好发挥宪法的制度优势和显著作用。严格遵守宪法规定,要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宪法权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提高宪法意识、增强法治素养、维护宪法权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在工作中自觉运用宪法解决问题,使党员干部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有力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使宪法走向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使宪法确立的重大制度和原则广为人知、耳熟能详,切实维护宪法尊严,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
健全涉外法律制度,完善涉外法治体系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统筹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
整体性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既要坚持急用先行,又要着眼长远谋划,兼顾立法的应急性和系统性,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把拓展国际执法司法合作纳入双边多边关系建设的重要议题,既拓展已有国际执法司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完善合作机制,又在新领域发力,积极参与或主导建立新的多边合作机制,为国际规则制定、建立新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统筹律师行业发展与仲裁制度完善,整体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积极培育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
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是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关键。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要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建立跨校跨学科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国际型涉外法治人才。健全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机制,做好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储备,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更好服务对外开放大局,为涉外法治工作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
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政法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政法机关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锚定时代方位,把握形势任务,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为中国式现代化创造有利的安全环境。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政法工作首要位置,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完善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坚决防范化解各类政治安全风险,在世界大变局中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要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以赴做好保安全、护稳定、防风险各项工作,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既要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又要以自身发展更好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政法机关要统筹好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中国式现代化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要扭住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的落实,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高对各类矛盾问题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努力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完善应急处突预案,健全分级响应、区域协作、部门联动等机制。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惩防并举、综合施策,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综合治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努力铲除违法犯罪滋生土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作者单位: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
责编:李莹
审核:刘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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