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颁发
全省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颁发
矿业权“权证分离”制度正式落地
本报讯 记者刘璐报道 9月12日,从大连瓦房店市赶来的周运动走进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他要办一件大事儿。
“您好,这是您刚刚办理的证件,请拿好。”从工作人员手里接过“小红本”,周运动喜笑颜开,“有了这个证,心里可踏实多了,公司发展也更有保障了。”
周运动是辽宁益东矿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他刚刚拿到的“小红本”,是辽宁省颁发的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
采矿也需要办不动产证明了?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副处长李志军解释,很长时间以来,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是合二为一的,即“一证载两权”,既是物权证书,也是行政许可证书,同时承载了民事财产权和行政许可权两项不同权利,“形象地说,就是在一张证件上既写明你有一辆车,又写明你有驾照。”
这样的模式下,矿业权的权利属性与行政许可混淆在一起,没有得到充分显现,矿主的权益无法得到最佳保障。比如,如果矿山因为环保问题被关停,矿主失去的不仅是采矿资格,前期的各类投入也“打了水漂”。2025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正式施行,创新性提出了矿业权物权登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相分离的制度设计,确立“权证分离”,从“一证”变“两证”,形成“物权登记—行为许可—动态监管”的全链条治理框架。
“我们按照‘权责明晰、节约制度性成本、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则,推动新法规落地见效,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优化申报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李志军说,本次证书的颁发,标志着我省矿业权管理正式结束了原来的“一证载两权”模式,矿业权“权证分离”制度在我省正式落地,在法律层面明确了矿业权作为用益物权的权利属性,其采矿、探矿权利不再是“临时许可”,而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给矿业权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责编:徐 硕
审核:刘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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