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五事项打包成“一件事”
本报讯 记者徐铁英报道 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个人创业“一件事”工作方案》,将就业创业证申领、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登记、创业补贴申领、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纳税人信息确认5个事项作为个人创业“一件事”打包集成办理。
个人创业“一件事”服务对象为在我省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创业者。个人创业者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个人创业“一件事”办理事项,提交相关材料,查询办理进度。各部门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的相关信息,供个人创业者实时在线查询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实现一体反馈。
市场监管部门获得个人创业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后,核实申报信息及材料,依法为个人创业者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人社部门根据个人创业“一件事”系统共享的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办理结果,依托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按照规定为个人创业者办理就业创业证,对达到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根据个人创业者信息自动匹配至对应业务经办机构,核实申报信息及材料,按照规定及时完成受理;依托企业养老保险经办信息系统,按照规定为个人创业者办理社保登记。税务部门根据个人创业“一件事”系统共享的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办理结果,完成登记信息确认。
工作方案还归集了个人创业“一件事”常见问题并给予了解答,包括申请创业场地补贴、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内容。申请创业场地补贴的条件包含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请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申请者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申请者身份是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创业场地补贴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符合条件的非本省户籍创业者可以在我省申领创业场地补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以申领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责编:王世海
审核:刘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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