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点住院免陪照护服务 沈阳24家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启动
本报讯 记者王敏娜报道 日前,沈阳市24家三级公立医院同步启动免陪照护试点服务,直击“一人住院,全家受累”的民生痛点,切实减轻患者家属的陪护负担。
“医院推出免陪照护服务,实在太好了,太方便了!”59岁的沈阳居民杨女士因车祸导致腰椎骨折,在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脊柱(创伤)病区接受治疗,并申请了免陪照护,她对这项服务赞不绝口,“医生、护士和护理员都非常热心,主动关心我的身体状况,一切都很好,家里人也放心。”
免陪照护服务,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经本人及家属知情同意并自愿选择后,由护士或医院聘用的医疗护理员,根据患者病情及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的规范化生活照护服务。
我省优先选择老龄化程度深、公立医院改革基础好的城市作为试点地区,包括沈阳、大连、鞍山等11个城市。通过自愿申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等16家医院为首批试点医院。各试点医院结合科室病种、患者病情、自理能力及护理级别,优先在一级护理患者占比高的科室开展试点。
在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及我省要求基础上,沈阳市结合本地实际,自主扩大免陪照护试点范围,首批试点病区选定在老年医学科、神经科、骨科等照护需求较高的科室。通过“医护主导、专业辅助、安全高效”新型服务模式,由护士或医疗护理员为患者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翻身等规范化生活照护,减轻家属负担。
“我们充分尊重患者自主选择权,服务完全遵循自愿原则。试点病区也为不接受此项服务的患者预留了相应病房。”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副处长刘苗苗表示。
为确保免陪照护服务质量,我省要求各试点医院建立医疗护理员院内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职业素养、服务技能、质量安全、院感防控等专项培训,熟练掌握必要的理论与实践技能。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定期检查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保障服务的规范性与同质化。
责编:王世海
审核:刘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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