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本报评论员
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提升依法治理能力,要深刻认识改革与法治的辩证关系,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更好把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激发辽宁振兴发展动能。
全面深化改革是辽宁实现全面振兴的重要法宝和破解难题的治本之策。在改革过程中,势必要突破既有的利益格局,可能引发诸多矛盾冲突,只有依靠法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矛盾,有效降低改革风险,保证各项改革顺利进行。与此同时,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进一步打破体制机制障碍,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应对当前复杂形势、破解发展难题的必然选择,是激发振兴发展动能的迫切需要,也是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有力举措。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要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率先突破,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要不断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依法厘清权责边界,依法规范政府决策,依法加强监管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要加强法治环境建设,优化法治供给,维护公平竞争,强化守信践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给各类经营主体吃下“定心丸”。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必须着眼于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持续深化司法领域改革,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不断提高司法质效和公信力,让司法公正更加可感可触可及,以此有效凝聚社会共识、守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扎实推动法治领域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要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社会循法而行。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要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制度改革,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法与时转则治。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锚定关键领域、凸显改革锐度,真抓实干、循序渐进,不断把法治建设引向深入,切实用法治改革的实际效能,为实现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责编:姚晟琦
审核:刘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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