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将予以奖励
发挥食品从业人员内部监督作用
报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将予以奖励
本报讯 记者赵铭报道 为推动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在全省落地实施见效,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日前,省食安委印发《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该奖励机制旨在鼓励发挥食品从业人员内部监督作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实施方案》明确分阶段推进机制建设。今年年底前,推动重点主体建立并实施该机制,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食品贮存、运输、寄递、配送单位。明年年底前,覆盖范围将扩展至上述主体以外的其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口食品进口商及代理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等单位。
《实施方案》提出,我省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明确报告内容、明晰报告途径。生产经营单位明确本单位内部报告的主要事项,让员工熟悉本单位、本岗位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告知员工可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报告,引导员工主动查找和报告身边风险,接到员工报告后第一时间核查整改。整改情况及时录入本单位在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的注册账号,接受监督。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设立奖励专项资金,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按照“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原则,明确奖励标准,常态化兑现奖励。
今年年底前,我省将集中公布一批本地区企业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责编:王世海
审核:刘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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