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20项举措优化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 推行“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措施
本报讯 记者赵铭报道 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与经营主体“两个满意度”,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以下简称《举措》),从便捷市场准入、维护竞争秩序、强化监管服务、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消费保障五大方面出台20项举措,全力服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围绕打造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举措》提出,提质增效“高效办成一件事”,扩面实施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加快一体化平台系统功能改造,实现“无介质、无纸化、远程办”身份核验。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服务。
在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方面,《举措》提出,要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保障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大对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价格收费检查力度。加强直播电商监管和引导,规范直播电商行为。
聚焦打造寓管于服的市场监管环境,《举措》提出,将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服务型执法模式,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柔性执法措施。推进信用提升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帮助企业重塑良好信用。加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民生领域广告监管。
围绕打造稳定优质的市场发展环境,《举措》提出,将深入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开展质量强县创新试点和百城质量提升活动,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研制,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扩容提质,深化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深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做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培育等工作。持续加大“辽宁优品”品牌建设力度。
针对群众关心的市场消费环境,《举措》提出,将实施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推动《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修订工作,强化校园食品等重点领域监管。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管,严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和证后监管。深入实施消费环境提升工程,积极培育放心消费单元和放心消费集聚区。
责编:姚晟琦
审核:刘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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