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木改钢”和减船转产齐头并进
本报讯 记者胡海林报道 1月27日,营口盖州市首批减船转产补助金正式发放,当地渔民在现场完成渔船过户手续后,500多万元补助资金直接汇入渔民指定账户。接下来,当地计划继续对60余艘渔船集中办理减船转产奖补。
这是我省全力推进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与减船转产的场景之一。截至当日,全省累计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1326艘,减船转产1465艘。其中,大连市更新改造876艘、减船转产1160艘,分别占全省总量的66%与79%。
在全省“木改钢”工作推进过程中,省“木改钢”工作专班办公室全力协调渔业、财政、金融、海事等多部门,合力破解工作中的堵点难点。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政策解读与宣传引导,提升渔民对“木改钢”工作的知晓度与参与度。
金融支持是推动“木改钢”工作的重要引擎。全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优化审批流程,加大对渔船更新改造的信贷投放力度。截至目前,全省银行机构累计发放渔船更新改造相关贷款2.16亿元,其中专门用于“木改钢”项目的贷款达1.43亿元,为渔船主和参与企业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与此同时,各地不断创新举措。大连市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优化财政奖补政策,新增减船奖励、转产就业奖励和贷款贴息,并创新补贴发放流程,实现奖励资金提前兑现;专项安排3.58亿元保障补贴发放,建立“周申请、周下拨”快速通道,极大提振了渔民参与积极性。葫芦岛市聚焦服务创新与流程优化,建立“日报告、周调度、定期会商、全程督办”闭环机制,设立“渔船转改突破期”;在省级政策基础上,市本级财政额外加大补贴力度,对上岸渔民增加转产就业补助,对更新改造渔船提高贷款贴息率,并计划提前半年完成省定目标。
省“木改钢”工作专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继续强化统筹协调,总结推广先进地区经验,深化平台服务,持续在政策激励、审批优化、金融支持等方面发力,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木改钢”目标任务。
责编:杨 旭
审核:刘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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