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3·15”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
本报讯 记者赵铭报道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省市场监管局发布5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点带面,引导广大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提醒广大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沈阳市智慧通达商铺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充电宝产品,执法人员现场查扣3个型号,合计17个充电宝,货值510元,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商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商铺作出罚款1020元的行政处罚。
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鞍山安瑞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保温材料,共生产22块,合计22立方米,货值4656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8448元、没收不合格建筑绝热用石墨改性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的行政处罚。
鞍山市台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高力房文富油坊涉嫌未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从事豆油生产加工活动,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前,不得从事豆油生产加工活动的行政处罚。
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清原满族自治县北三家海洋石油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当事人于2025年7月3日从供货方购进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3吨,货值28224元,已全部售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64元,罚款28224元的行政处罚。
丹东东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丹东升泰乳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当事人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多喝全脂牛奶的人不容易得癌症”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内容的食品广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编:周艺凝
审核:张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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