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核心要义 扎实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廖同轩
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凝聚成的多元一体大家庭。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不断巩固发展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起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国家基本法形式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推动辽宁振兴发展,需要全省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一步促进各族人民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以团结奋斗铺就繁荣发展之路,以团结奋斗实现辽宁全面振兴。
将重大理念转化为国家意志的重要体现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要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17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正式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大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核心要义。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要通过法定程序,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理念转化为国家意志。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序言和总则中,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共同”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四个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以及关于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等重要论述确立为全体人民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必将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扎实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理解和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要求,扎实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将民族工作实践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的重要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从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战略高度出发,提出了一系列民族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实施了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新的历史性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把新时代以来我们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了重要依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章明确“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内容,均是新时代以来党的民族工作的具体实践经验总结。其中规定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禁止民族歧视等内容,是多年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发挥旅游业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等,都是顺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创新举措。扎实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我们必须准确把握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实践要求,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不断推进辽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将民族工作规律性认识转化为行为准则的重要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正确把握“四对关系”贯穿全过程,明确“国家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让民族团结在求同存异、聚同化异中更加稳固持久;明确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凝聚成的多元一体大家庭,强调各族人民要着眼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明确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引导各族群众以文化认同凝聚情感共识;明确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做到两手抓、两促进,让民族团结既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又有深厚的精神纽带。扎实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四对关系”,统一思想认识、纠正认知偏差,将民族工作的规律性认识转化为行为准则,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持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全面依法治国在民族工作领域的重要体现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民族问题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重要内容,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继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之后,我国在民族工作领域出台的又一部国家基本法,充分说明了民族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开展民族工作和处理民族事务的基本法律,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各级各部门以及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学校、公民等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针对相关情况分别设置了法律责任,明确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扎实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我们必须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普法宣传和学习教育,积极稳慎推进我省民族领域有关政策法规调整完善,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汇聚起辽宁全面振兴的磅礴力量,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辽沈大地常开长盛。
责编:张晓楠
审核:张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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