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项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本报讯 记者徐铁英报道 近日,我省制发《辽宁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清单》,16项政策聚焦鼓励高校毕业生求职、提升就业能力、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等其他渠道就业5个方面,助力青年成长,推动就业创业。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同一职业(工种)初次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根据实际租赁期限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辽宁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责编:周艺凝
审核:叶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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