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化审判+集中管辖”化解道路交通纠纷
本报讯 记者黄岩报道 道路交通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推动纠纷及时化解、一次性化解,已成为当前现实课题。在日前召开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专题座谈会上,省法院表示,将在条件成熟地区复制推广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在专业化审判、集中管辖及“入驻式”解纷方面形成的经验路径。
随着辽宁省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攀升,道路交通纠纷案件呈现逐年上升态势,大量矛盾纠纷涌入司法程序。去年,全省基层法院审结此类案件达34125件。
面对现实挑战,各地法院结合实际寻找“解题方案”。大连甘井子法院依托该院泉水人民法庭打造“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中心”,与交管部门、保险单位合署办公,通过“三审合一”机制集中审理道路交通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更以“道交小课堂”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纠纷化解能力。去年,该法庭道交案件调解率达77.5%,98%以上案件实现一次性开庭结案,速裁程序适用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服判息诉率超过98%。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则建立“集中管辖+集成解纷”道交审判新模式,将主城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的一审道路交通案件集中交由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统一受理,选派专业化审判团队入驻营口市道交纠纷综合警务中心,配套全流程调解、诉前鉴定、要素式审理、判后释明息诉四项机制,让群众实现“只进一扇门、办结所有事”。2025年,3个区道交类案件上诉率从前一年度的32.5%下降至2.2%,调撤率由24.6%提升至76.8%,平均审理天数也大幅压缩。
省法院表示,下一步将研究制定道交案件裁判指引,统一裁判尺度、压缩分歧空间,通过推广先进经验,切实降低群众诉讼成本。
责编:盛 楠
审核:叶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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