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凝率队来辽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
本报讯 记者赵英明报道 7月3日至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铁凝率全国人大常委会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组到我省开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郑卫平、许达哲、张道宏参加执法检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郝鹏,省委副书记、省长李乐成分别参加有关活动。
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沈阳市、大连市关于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情况汇报,以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走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深入实验室、车间、码头等地开展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创新主体代表、专家学者、一线青年科技工作者等交流座谈,听取他们对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意见建议。
铁凝指出,辽宁省对科技创新工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贡献了辽宁智慧和力量。希望在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抓紧补齐法律实施中的短板,打通制约科技创新的瓶颈和障碍,更好地以法治方式推动科技进步、以法治力量保障科技强国建设。
铁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四个面向”,弘扬科学家精神,统筹部署、一体推进科技、教育和人才工作,在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上取得新的突破,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铁凝强调,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科技进步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对科技创新进行了全局谋划和系统部署。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科技自立自强的极端重要性,并将其贯穿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推动科技自立自强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推动新时代科技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完善高效、协同、开放的创新体系,全面支持基础研究发展,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做好配套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推动科技进步法各项制度措施全面有效实施。
在汇报有关工作时,围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及科技人员培养激励等方面法律实施的具体情况,省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提出了建议。
责编:徐硕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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