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睦邻互信和伙伴关系原则的声明
新华社阿斯塔纳7月4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睦邻互信和伙伴关系原则的声明
我们,上海合作组织(下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领导人:
重申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支持维护世界和平安全,发展睦邻友好关系;
遵循《上合组织宪章》和《上合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发扬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基本内容的“上海精神”这一上合组织宝贵财富;
重申决心深化成员国之间的关系,为成员国人民创造持久的和平环境,使其免受安全威胁和挑战;
认为当今安全威胁和挑战具有全球性,只有构建多极世界,进一步完善全球经济治理,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并形成合力,才能加以解决;
声明如下:
一、所有成员国在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基础上一律平等。
所有成员国,无论其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人口数量、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水平,在本组织内享有制定和采取决策的平等权利。
成员国发展长期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在安全、经贸、能源、交通、科技、信息、环保、人文等所有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合作。
二、和平解决成员国之间可能出现的分歧。
成员国应坚持和平解决可能出现的分歧。
成员国不在上合组织机构会议上讨论双边争议问题。
三、上合组织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
成员国重申,上合组织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及对外开放的原则。
本组织愿与其他国家及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接纳认同《上合组织宪章》宗旨、任务和原则的新成员。
四、防止任何损害上合组织利益的非法行径。
成员国遵守《联合国宪章》和《上合组织宪章》,采取措施防止本国境内出现任何违背上述文件原则的活动。
成员国强烈谴责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共同致力于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有组织犯罪和非法贩运毒品。
成员国强调,实施单边制裁违反国际法原则并对国际经济关系造成不利影响。
五、自觉履行《上合组织宪章》和上合组织框架内其他文件规定。
成员国重申,坚定遵守《上合组织宪章》和上合组织框架内其他有效条约和文件。
成员国将就国际和地区问题加强机制性磋商,采取协调行动,在重大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相互支持和密切合作。
责编:盛楠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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