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型开放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这是党中央对国内外发展环境及发展趋势的科学判断和深刻把握,为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指明了努力方向和实现路径。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深刻领会制度型开放对于高水平开放的重要性,从制度、规则等方面打通各种壁垒,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
实现高水平开放的必然趋势
同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相比,制度型开放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开放,是我国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趋势,有着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
制度型开放为推进更深层次改革和更高水平开放提供制度保障。在世界经济的新一轮规则重塑中,国际经贸规则由边境规则向边境后规则转变,日益呈现高标准新趋势,使得制度型开放成为各国各方参与全球化、维持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必然选择。应对国际经贸规则高标准新趋势,在制度层面上推进对外开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我国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要准确把握国际规制合作的演变特征和发展趋势,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通过对标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形成发展更高水平开放的制度环境和制度优势,从而进一步明确相关改革发力的突破口和关键措施,为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和成熟的治理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有助于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创新。我国坚持经济全球化正确方向,在对外开放中不断加强自身开放制度建设,主动增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力度,提升制度供给能力,积极推动全球经济治理的制度创新,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跟随者和接受者向参与者和制定者转变。通过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推进与其他国家的制度协调或制度融合,更好地解决现行国际经贸规则和国际经济秩序存在的弊端,深层次调整和变革主导经济全球化的规则体系,从而建立起更加公平、更能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发展新趋势、新要求的国际经济秩序,推动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
总的来看,推动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顺应了经济全球化趋势,为我国推进高水平开放指明了方向。中国推动制度型开放,既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全球经济体系中的话语权,也将为世界提供新机遇,为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作出积极贡献。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呼唤着更高质量的制度型开放。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是国家间进行投资与贸易活动的“契约”,是软性基础设施。制度型开放的水平和程度,决定着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全面、深入、持久的水平和程度。下一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应在以下方面发力。
第一,聚焦加大高水平制度供给,打造新的比较优势。以国际高标准、高水平为标杆,持续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降低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联通的制度壁垒,促进国内外规制对接与融通,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化市场化改革,探索构建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数字贸易等边境后领域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举措,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通过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的协同互动提升对外开放发展质量,深化与区域经济合作伙伴的机制化联动,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布局优化,逐步形成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新比较优势。
第二,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先行先试作用,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载体,要强化制度创新功能,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范围,加快制定重点贸易和投资领域开放的标准,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探索促进关键技术突破的制度创新方向和重点,积极有序扩大电信、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业领域开放,更好满足市场对高质量服务消费的需求。
第三,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我国制度性话语权。当前,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各国对和平发展的期盼更加殷切,对公平正义的呼声更加强烈,对合作共赢的追求更加迫切。在此背景下,我国要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相关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增强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发展。要密切跟踪和牢牢把握国际投资、国际贸易通行规则的高标准演进趋势,实现我国由“规则接受者”向“规则引领者”的转变,既要做现行多边贸易体制合理部分的“守护者”,也要针对不合理或不适应经济全球化新特点的部分加以变革、调整、补充和完善。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建设这一国际合作平台,总结、创新、推广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打造国家和地区间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的示范性制度安排,逐步形成符合经济全球化发展要求的更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领域,主动对标对接高水平数字贸易规则,积极参与区域规则制定,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竞争中的话语权和核心竞争力。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面对世界经济形势的发展演变,只有不断提升本国制度质量,推动制度创新,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才能在增创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方面取得明显成效。面向未来,我国将顺应国际规则变化趋势,进一步完善负面清单制度、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性升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让更多中国管理、中国规则、中国标准逐步走向世界舞台,积极参与全球经贸秩序重塑,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贡献中国主张、中国方案。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沈铭辉 张中元)
责编:李莹
审核:徐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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